徐幼专组人〔2020〕32号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省校两级“青蓝工程”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规〔2017〕2号)和《关于印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幼专发〔2018〕3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经费资助标准
1.省级“青蓝工程”校内资助标准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2万元人民币/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分别资助科研经费5万元人民币/人、4万元人民币/人;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15万元人民币/个。
2.校级“青蓝工程”校内资助标准
青年骨干教师科研经费0.3万元人民币/人;学术带头人研经费0.45万元人民币/人; 优秀教学团队科研经费1万元人民币/个。
二、科研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省校两级“青蓝工程”资助培养对象的科研经费主要用于科研和教学项目研究,不得发放生活津贴。主要使用范围包括:
(1)印刷出版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及论文发表版面费等。
培养对象在“青蓝工程”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文、论著和成果鉴定等),须标注“江苏高校(徐州幼专)‘青蓝工程’资助字样。
(2)学术调研/学术会议等会务及差旅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研究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会务费、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3)数据采集费
指项目研究过程中的调査、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也包括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数据采集和分析等费用。
(4)业务资料、图书资料费;
(5)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费,主要是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费以及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
(6)专家咨询费
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7)劳务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校外人员或兼职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其中第(4)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资助总额的35%,第(5)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资助总额的20%.
三、经费预算与管理
我校资助的省校两级“青蓝工程”资助经费,参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经费本》对青蓝工程资助经费进行预算管理和支出报销。
组织人事处和计划财务处应及时掌握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由组织人事处申请预算,计划财务处审批并一次性划拨到资助项目,受资助对象在使用该经费时报销时参照科研经费报销流程,经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经费自下达之日起,3年内报销使用完毕,否则由学校收回,报销程序遵循《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
组织人事处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