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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聘

关于2020年下半年我校高校系列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率:        发布时间:2020/09/07 11:09:29

徐幼专组人〔2020〕25号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办法》,现就我校2020年下半年职称初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初定系列

我校有自主评审权的高校系列(含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

二、职称初定工作程序

(一)初定资格

根据《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评审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经考核合格后,可初定专业技术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讲师职称。

2.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后,可初定助教职称。

3.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任教满1年,可初定助教职称。

(二)初定资格考核时间及考核单位

1.获得博士学位,入校工作满1个月,经所在院系(部门)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后,入校工作满3个月,经所在院系(部门)考核合格。

3.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任教满1年,经所在院系(部门)考核合格。

(三)初定资格考核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2)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延迟2年以上申报。

(3)受警告处分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4)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5)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延迟3年以上申报。

2.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规定,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初定助教每学期不少于24学时,初定讲师每学期不少于36学时。

(四)初定资格考核流程

根据《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办法》,初定资格考核流程如下:

1.个人申报

符合初定条件的申报人须向所在院系(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资格审核

各院系(部门)根据学校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文件精神、各系列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历、资历、教学(管理)业绩、继续教育等进行初审和复审,资格审查结果在本院系(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资格备核

通过初定考核人员,由各院系(部门)将下列初定材料上报学校组织人事处进行备核:

(1)《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

(2)《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初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册》电子版及加盖行政公章的纸质版+扫描版

组织人事处接受初定备核时间为10月下旬,逾期自动延至下一时段。

三、工作要求

根据上述高校系列职称初定工作程序,各院系(部门)启动我校有自主评审权的高校系列(含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2020年下半年职称初定工作。要求如下:

1.尚未初定职称的所有教师,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向所在院系(部门)提出申请,初定工作时间为申请人初定资格考核期满次月。

2.各院系(部门)自通知发布日起自行启动本单位初定工作,审核认定并公示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初定备核相关材料。

3.附件见OA。

联系人:张广琴

联系电话:88609

组织人事处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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