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处

友情链接

梯队建设

关于公布我校2019年度校级“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点击率:        发布时间:2019/04/02 11:21:31

徐幼专组人〔2019〕19号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校级“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徐幼组人〔2018〕38号)等文件要求,经个人申报、二级院系推荐、职能部门审核、校评审委员会评议,学校研究决定,确定花萌等同志为2019年校级“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具体名单如下: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王区区、马亚琼、陆珊珊、李坤、李静、闻年富、盛慧、高子砚、祝慧、李慧;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花萌、马中英;

优秀教学团队:睢宁儿童画研究团队(带头人:张旭)、主题式科学教育教学团队(带头人:张广琴)、英语教育专业特色课程群教学团队(带头人:周含)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培养对象的培养期为2019年4月至2022年4月。

二、请培养对象研究制订3年培养计划,认真填写《2019年度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见附件)。

三、每位培养对象和每个教学团队的资助经费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资助培养对象的科研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研和教学项目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进修、出版学术专著等,不得用于发放生活津贴。学校将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培养对象在“青蓝工程”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著和成果鉴定,必须标注“‘青蓝工程’资助” 字样。

四、考核分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中期考核由所在院系负责。中期考核合格者,可以报销50%专项科研经费,不合格的取消其培养对象资格,不予报销经费并停止享受有关待遇;期满考核合格的,报销剩余经费,不合格的不予报销剩余经费,并追回已报销经费。教学团队负责人报销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40%。

五、材料要求

请各位培养对象于4月26日前将目标责任书(纸质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版)报组织人事处实训楼409办公室。

联系人:张广琴

联系电话:88609

电子版上传链接:

https://pan.xzyz.edu.cn/collection/10d7512196835d5541166d8c12bc13f2

组织人事处

2019年4月2日


附件:

徐幼专组人〔2019〕19号 关于公布我校2019年度校级“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附件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我校2019年度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关闭

学校首页| 关于我们| 电子邮箱|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组织人事处版权所有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技术支持:信息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