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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点击率:        发布时间:2019/06/11 11:04:54

徐幼专组人〔2019〕28号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19]13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二、考核内容

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照《2016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

三、考核办法

培养对象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认真填写《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附件1)及《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附件2),依照《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须附目录),于6月20日之前将材料交至组织人事处(409)同时将《考核表》和《考核汇总表》电子版发至指定链接

https://pan.xzyz.edu.cn/collection/1b8ab29f247a4396831e11b0290985bc

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考核评议。

四、考核结果

学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期满考核要结合学校的期中考核结果。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

组织人事处

2019年6月10日


附件:

(徐幼专组人〔2019〕28号)关于开展2016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江苏省第十六批“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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