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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9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率: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19 10:30:33

徐幼专组人〔2019〕21号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9〕1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专门从事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的在职在岗人员。

2.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

二、关于申报条件

省内高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现任职高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并由该校或人才派遣机构缴纳社会保险。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在各高校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6.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二、认定工作安排

1.申请人到所属教学单位报名。请各教学单位于4月23日前将《2019年上半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册》(见附件1)盖章后送至组织人事处409室,电子稿上传至指定链接。

2.4月24日至4月30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流程见附件2。在指定时间段以外申请不予受理。

3.5月16日前,学校完成对申请人员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

4.5月22日前,申请人报送材料至组织人事处,网报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申请人自行打印材料袋封面页,并按封面页所列目录提供材料,一人一个档案袋。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5.5月27日前,完成拟推荐人员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要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尽量提早进行网上申报,网报系统关闭后,不再进行补报名。

2.申请人提交的照片必须与网上报名照片为同一底版,冲印清晰。

3.请申请人须认真阅读“网上申报流程及材料报送要求”附件2相关内容,报送材料见附件4-8,按要求填写、提交、整理和装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集中上报后不再补、换,凡不齐全或不规范的,均直接认定不合格,申请人需等到下次重新申请。

4.其他未尽事宜参考附件4。

四、其他

1.指定链接:https://pan.xzyz.edu.cn/collection/672ae9ec7d9981f7eb6fe15b7070b9e0

2.联系人:张广琴 ,联系电话:88609

组织人事处

2018年4月18日


附件:

(徐幼组人〔2019〕21号)关于开展我校2019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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