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幼专组人〔2019〕11号
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需提交材料
高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申请补发;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申请换发;证书上信息项有误的,申请重发。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补发换发重发,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自行从档案室调取复印);
3.申请补发换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申请重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2)一式二份;
4.同版小二寸证件照三张,两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贴在身份证复印页上(样式见附件3);
5.申请换发或重发的,需提交证书原件;
6.申请信息变更的,需提交佐证性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只受理江苏省教育厅(或江苏省教育委员会)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重发申请。其他省份或机构认定的证书,由原发证机构负责受理。
2.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同时需要变更证书信息的,需同时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3.一般不对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进行信息变更(与认定时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信息库中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4.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不需要登报声明;
5.身份证号由一代15位正常升二代18位的,不予变更;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更,或姓名、民族等个人信息需作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6.因信息有误重发的证书,一般将变更证书编号。
三、时间要求
请高校教师资格证需要补发换发重发的老师,以个人为单位将以上材料于3月26日前交至实训楼409。
联系人:张广琴 电话:88609
组织人事处
2019年3月12日
附件:
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