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处

友情链接

教师发展中心

关于公布我校2021年度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点击率:        作者:张广琴    发布时间:2021/05/26 15:21:14

徐幼专组人〔202122


根据《省教育厅关公布2021年度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11号)、《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文件精神,经学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我校学前教育专业艺术教育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刘纪秋)被评为: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宋琛琛、胡雪芬老师被评为“2021年度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陆珊珊老师被评为“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培养对象的培养期为20216月至20246

二、请培养对象研究制订3年培养计划,认真填写《2021年度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见附件)。

三、每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8万元,每个优秀教学团队资助科研经费30 万元,以上经费由省教育厅和所在学校各承担50%。资助培养对象的科研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研和教学项目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进修、出版学术专著等,不得用于发放生活津贴。学校将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培养对象在“青蓝工程”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著和成果鉴定,必须标注“江苏高校‘青蓝工程’资助” 字样

请培养对象于611日前将目标责任书(纸质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版)报组织人事处实训楼409办公室。

联系人:张广琴

联系电话:88609

 组织人事处

2021525

 

上一条:【文化品牌系列活动】“教授荐书”第十四期 下一条:【文化品牌系列活动】“教授荐书”第十三期

关闭

学校首页| 关于我们| 电子邮箱|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组织人事处版权所有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技术支持:信息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