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幼专组人〔2019〕18号
根据《省教育厅关公布2019年度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苏教师〔2019〕3号)、《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文件精神,经学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我校李倩、马池芬两位老师被评为“2019年度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韩坤老师被评为“2019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培养对象的培养期为2019年4月至2022年4月。
二、请培养对象研究制订3年培养计划,认真填写《2019年度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见附件)。
三、每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8万元,其中由省教育厅和所在学校各承担50%。资助培养对象的科研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研和教学项目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进修、出版学术专著等,不得用于发放生活津贴。学校将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培养对象在“青蓝工程”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著和成果鉴定,必须标注“‘青蓝工程’资助” 字样。
请各位培养对象于4月26日前将目标责任书(纸质一式一份,同时报电子版)报组织人事处实训楼409办公室。
联系人:张广琴
联系电话:88609
电子版上传链接:
https://pan.xzyz.edu.cn/collection/10d7512196835d5541166d8c12bc13f2
组织人事处
2019年4月2日
附件:
徐幼专组人〔2019〕18号 关于公布我校2019年度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