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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校2019年度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点击率: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02 11:18:33

徐幼专组人〔2019〕18号

根据《省教育厅关公布2019年度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苏教师〔2019〕3号)、《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文件精神,经学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我校李倩、马池芬两位老师被评为“2019年度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韩坤老师被评为“2019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培养对象的培养期为2019年4月至2022年4月。

二、请培养对象研究制订3年培养计划,认真填写《2019年度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见附件)。

三、每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8万元,其中由省教育厅和所在学校各承担50%。资助培养对象的科研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研和教学项目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进修、出版学术专著等,不得用于发放生活津贴。学校将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培养对象在“青蓝工程”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著和成果鉴定,必须标注“‘青蓝工程’资助” 字样。

请各位培养对象于4月26日前将目标责任书(纸质一式一份,同时报电子版)报组织人事处实训楼409办公室。

联系人:张广琴

联系电话:88609

电子版上传链接:

https://pan.xzyz.edu.cn/collection/10d7512196835d5541166d8c12bc13f2

组织人事处

2019年4月2日


附件:

徐幼专组人〔2019〕18号 关于公布我校2019年度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附件

上一条:关于公布我校2019年度校级“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我校2018-2019年“江苏省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带头人高端研修和青年教师企业实践”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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