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幼专组人〔2021〕22号
根据《省教育厅关公布2021年度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11号)、《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文件精神,经学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我校学前教育专业艺术教育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刘纪秋)被评为:“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宋琛琛、胡雪芬老师被评为“2021年度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陆珊珊老师被评为“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培养对象的培养期为2021年6月至2024年6月。
二、请培养对象研究制订3年培养计划,认真填写《2021年度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见附件)。
三、每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8万元,每个优秀教学团队资助科研经费30 万元,以上经费由省教育厅和所在学校各承担50%。资助培养对象的科研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研和教学项目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进修、出版学术专著等,不得用于发放生活津贴。学校将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培养对象在“青蓝工程”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著和成果鉴定,必须标注“江苏高校‘青蓝工程’资助” 字样。
请培养对象于6月11日前将目标责任书(纸质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版)报组织人事处实训楼409办公室。
联系人:张广琴
联系电话:88609
组织人事处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