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幼专组人〔2020〕41号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我校2021年度省校两级“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我校各专业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选拔要求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支持方式等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 各单位要强调政治素质首要条件,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
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2.各单位要统筹做好队伍建设规划和人选推荐工作,避免与其他重大人才工程重复支持。
3.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4.各单位要严格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省级“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组织调动除外);校级“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开我校,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
三、省级青蓝工程推荐名额及经费资助
(一)选拔及推荐名额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2名;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1名;
优秀教学团队推荐名额1个(除团队带头人外,团队成员3人至7人)。
(二)经费资助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人、8万元/人;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30万元/个。由省财政资助50%,学校统筹配套50%。
2.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申报的优秀教学团队,入选后省财政不再给予经费资助,建设经费全部由学校统筹。
四、校级青蓝工程推荐名额及经费资助
(一)选拔及推荐名额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10名;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2名;
优秀教学团队推荐名额3个(除团队带头人外,团队成员3人至7人)。
(二)经费资助
青年骨干教师科研经费0.3万元人民币/人;学术带头人科研经费0.45万元人民币/人; 优秀教学团队科研经费1万元人民币/个。
五、材料要求及说明
(一)申报材料
1.推荐表(见附件1、2、3,均一式两份),汇总表(见附件4,5,各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
4. 所有原件二级院系审核确认属实后,对所有复印件均盖院系公章及与原件相符的章,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二)其他说明
1.申请省级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教师是否同时参加校级培养对象选拔,请做好备注。
2.未尽事宜请参考“省校两级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专用文件夹”内相关文件。
六、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序号 |
时间 |
内 容 |
1 |
12月25日 |
校内通知,并做好动员工作 |
2 |
12月25日-12月28日 |
各院系部做好预报名组织工作,并将预报名情况以附件4的形式汇总,通过企业微信将电子表报组织人事处 |
3 |
12月28日-1月4日 |
(一)各院系推荐人选 1. 准备并填写推荐表(注意推荐表双面打印9份) 2. 准备好支撑材料,做好答辩准备 (二)各院系: 做好院(系、部)评议推荐工作并在推荐表上给出院系部意见 |
3 |
1月5日 |
以院系部为单位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组织人事处: 1. 推荐表纸质稿+电子版 2. 两个汇总表电子版 注意:推荐人的支撑材料暂不报送,等候通知,由申报人本人做好随时提供准备。 |
4 |
1月6日-7日 |
汇总整合材料,准备评审专家用材料 |
5 |
1月8日 |
校内选拔并公示 |
6 |
1月11日 |
1.省级培养对象推荐人将上报全套材料于下班前交至组织人事处409室; 2. 校级培养对象填写任务书 |
7 |
1月12日 |
2021年度省级培养对象申报材料上报教育厅 |
8 |
1月15日 |
校级培养对象将二级单位确认后的任务书,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
联系电话:88609
联系人: 张广琴
组织人事处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