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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率:        发布时间:2019/03/19 15:02:24

徐幼专组人〔2019〕13号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外函〔2019〕6号)文件精神,学校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的申报工作。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是学校拓展师资队伍国际学术视野、促进国际学术交流的重要途径,各单位和部门应高度重视,结合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和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资助类别和留学期限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在外时间为3—12个月的访学,不资助攻读学位的学习申请。

1.访问学者:3-12个月(文科、管理、外语类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

2.高级研究人员:1-3个月。

3.课题组:1-3个月(含专项课题组、联合资助课题组)。

派出人员留学国别和单位以邀请函为准。港澳台地区不受理。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我校在岗在编的教职工,工作满三年,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获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高级研究人员应当具有正高职称、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深的造诣、为本单位学科带头人,具有一年及以上的留学或国外工作经历,现担任系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大型项目总工程师或总设计师等,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访问学者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于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申请人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课题组人员基本条件同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5月1日以后出生),由3至5人组成,人员专业结构合理。研究项目已立项为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课题,与国外单位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在国外高水平科研机构有条件进行短期科研攻关、合作研究或产品研发,切实解决国内科研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4.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其中英语(PETS5):笔试总分5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2分(含)以上;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曾在教育部指定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两年内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申报时已有合格PETS5成绩的人员若被录取,即可申请当年派出。申报时暂不具备上述外语条件的可先由单位推荐上报,提供相当于英语4级水平的证书、成绩或证明材料(小语种只需单位证明)。录取为预备人选后,2019年9至11月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外语强化培训,并通过PETS5考试合格后方可派出。今后,该奖学金项目会逐步将“语言合格”作为申请的前置条件。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19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推荐简章》

5.须提供外方邀请信/函。

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被邀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等;

(2)访学身份:访问学者/高级研究人员/课题组人员;

(3)访学期限:明确的访学起止日期;

(4)访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外方资金资助情况;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6.已获得过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等出国留学人员,回校工作满五年后可再次申报。

7.对于近年有公派出国(境)经历的申请人,其最近一次出国(境)(派出时间三个月以上)回校后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对已经获得过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等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满三年后可再次申报。已获得过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和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出国留学两次及以上的人员,本年度已申请国家和省各级项目的人员,曾成功申请过出国项目、尚未出国、但仍在资助有效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有关待遇

1.省教育厅根据录取人员派出国别及期限给予奖学金资助。

2.获得资助不足12个月者,按照《徐医大〔2017〕6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3.批准出国期间国内福利待遇等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录取人员于2019年9月1日起陆续派出,2020年8月31日前派出完毕。派出人员留学国别和单位以邀请函为准,不得自行改变国别,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逾期不派出则资格取消,原则上不再接受延期派出的申请。

2.《2019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表》中的“13.单位意见”,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人填写至第(5)项为止,并签名,第(6)、(7)项不填,不需盖章。

3.申请人报送2套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含《2019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表》及《申请材料说明》中所列的附件材料。同时报送《申请表》的WORD电子版,以及除《申请表》以外的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份PDF电子文件(大小不超过5M)。

4.所有申报材料由各教学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纸质版须加盖公章)。请于4月29-30日前组织人事处409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广琴

联系电话:88609

组织人事处

2019年3月19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9年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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