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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经费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率:        发布时间:2019/03/28 16:37:28

徐幼专组人〔2019〕15号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经费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19〕6号)精神,为推动建立一支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2019年继续对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实行经费奖补。现将我校2019年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对象及范围

奖补范围为我校聘请的兼职教师。根据文件要求,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国家亟需特需专业及技术技能积累、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领域,支持一批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担任我省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包括省高职院校产业教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兼职教师包括个人兼职和团队(3人左右)兼职两种形式,优先奖补长期聘用的兼职教师。奖补标准按2万元/人(团队)拨付。

二、奖补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我校管理制度。

(二)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我校教学工作。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三)学校需与行业企业或个人签订相关兼职协议(明确工作内容、任教学时等)。原则上每学年任教时间累计不少于160学时(其中团队成员每人不少于60学时)。主要承担授课、指导实习实践或技能大赛、创新创业教育等工作。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三、奖补名额分配及要求

(一)我校可申报6人。

(二)奖补对象的有效协议兼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2017、2018已经获得奖补的兼职教师的学时不重复统计。

(三)奖补经费专项用于兼职教师课酬补助和相关工作经费。对上报兼职教师,如学校已发放的年度课酬少于2万元,可用此项经费补足;如年度课时费学校发放已经达到2万元,不再对该人选进行额外奖补,剩余资金由学校统筹用于其他符合条件兼职教师人选奖补工作。

(四)各单位按照要求审核申报人员资质并公示,广泛动员、严控质量,做到客观、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资格不符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取消所在单位2019年度奖补资格。高职院校直接申报。经省教育厅认定、公示后公布。

(五)请各教学单位于2019年4月8日下班前,报送纸质表格《江苏省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经费奖补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江苏省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经费奖补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表格(见附件3)。支撑材料:兼职教师协议、任教学时表、学校支付课酬凭证等材料(见附件4)。如团队协议中明确团队带头人和成员的工作内容、分别任教学时等;如聘用退休人员加附退休证复印件。支撑材料请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装订在第一份申请表的后面。

联系人:张广琴

电话:88609

邮箱:xzyzzzrsc@126.com

组织人事处

2019年3月28日


附件:

(徐幼组人〔2019〕15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经费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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