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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校2021年度校级“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点击率: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3 10:17:22


徐幼专组人〔20213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校两级“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徐幼专组人〔202041号)等文件要求,经个人申报、二级院系推荐、职能部门审核、校评审委员会评议,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度校级“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名单公布如下:

1.优秀教学团队:幼儿园环境创设教学团队(带头人:邵筱凡)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刘芳铭

3.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郭盼盼、李文静、王丽芳、王优、徐丽娅、闫兵、杨迪、张琳、张淑满、朱晓洁

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类培养对象的培养期为20211月至20241月。

二、请培养对象研究制订3年培养计划,认真填写《2021年度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见附件)。

三、每位培养对象和每个教学团队的资助经费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资助培养对象的科研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研和教学项目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进修、出版学术专著等,不得用于发放生活津贴。学校将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培养对象在“青蓝工程”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著和成果鉴定,必须标注“‘青蓝工程’资助” 字样。

四、考核分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中期考核由所在院系负责。中期考核合格者,可以报销50%专项科研经费,不合格的取消其培养对象资格,不予报销经费并停止享受有关待遇;期满考核合格的,报销剩余经费,不合格的不予报销剩余经费,并追回已报销经费。教学团队负责人报销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40%

五、材料要求

请各位培养对象于117日前将目标责任书(纸质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版)报组织人事处实训楼409办公室。

联系人:张广琴

联系电话:88609

组织人事处

20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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