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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校两级“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点击率: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25 15:42:36

徐幼专组人〔2020〕17号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0]7号)《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省、校两级“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年度省、校两级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二、考核内容

依据省、校两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照省、校两级《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

三、考核办法

各级培养对象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认真填写相关材料,在各二级教学单位考核结束的基础上,请各相关教学单位于6月20日之前将所有考核对象的相关材料按下列要求,交至组织人事处(409)同时将对应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链接,以便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考核评议。

学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期满考核要结合学校的期中考核结果。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

四、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

1.上报材料清单:

(1)《“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见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一式2份;

(2)《2017年度省、校两级“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内主要业绩和获奖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

(3)《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版+以院系为单位盖章后的纸质版一式一份)

(4)一并提交入选时的目标责任书(电子版)。

(5)依照《2017年度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所有复印件经二级教学单位审核确认属实后,均盖院系公章及与复印件审核无误的章。

2.所有佐证材料按下列要求整理并提供电子版,原件做好备查准备

(1)发表论文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页”

②“中国知网、万方”等论文数据库查询页;

③ 封皮+目录+正文+封底

(2)论著、教材等专著

① 封皮+目录+版权页+封底

②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

(3)其他成果佐证材料电子版。

3.以院系部为单位,于2020年6月11日之前将审核后的材料交至组织人事处(409)同时将《考核表》和《考核汇总表》电子版发至指定链接

4.电子版上传链接:

https://pan.xzyz.edu.cn/collection/a0e3479c0a47f2de881d0bd9c0dd7b57

5.审核后结果公示。

联系人:张广琴

联系电话:88609

组织人事处

2020年5月25日


附件:

徐幼专组人〔2020〕17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校两级“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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