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幼专组人〔2020〕18号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有关规定,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于2020年12月期满,接省通知,现将期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
调离本省或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设区市人才办或省有关牵头部门审核,报省人才办同意,不再进行考核。
考核期间,培养对象出国在外的,回国后补充考核,并在考核情况汇总表中注明。培养对象如有单位变动或其他变化,请一并在考核情况汇总表中注明。
二、考核内容
1.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包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服务中心大局,主动参与抗疫情促发展情况;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爱国·奋斗·奉献”精神教育活动情况;求实创新、团结协作,遵守学术道德、职业道德情况。对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存在不当行为或言论,或存在学术造假、职业道德失范等方面问题的,考核中一票否决。
2.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包括刻苦钻研、精益求精,自觉提高业务水平情况;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作用及本人在学科和团队建设中的贡献情况;承担省“333工程”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培养期内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效,如重要科研成果、成果转化应用、承担省级以上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抗疫情促发展中患者救治、科研攻关和防疫物资生产等情况。
3.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双向目标责任书和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三、等次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10%。已当选为“两院”院士和在抗疫情促发展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可免予考核并直接认定为优秀等次,不占优秀名额。
第二、三层次优秀等次的培养对象应分别达到《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第一、二层次的选拔条件。
注:
(1)考核优秀且符合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和办法者,可直接参加省第六期“333工程”上一层次培养对象的评审,或直接进入省第六期“333工程”同一层次继续培养,不占推荐名额。
(2)考核合格且符合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和办法者,可继续申报省第六期“333工程”上一层次或同层次培养对象。
(3)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参加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
四、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
1.培养对象填写《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
2.填写《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问卷调查表》(附件5),于6月15日前发送至seu192127@163.com。
3.考核材料统一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
(http://xmsb.jsrc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时间为6月15日—30日。
4.材料电子版可从省委组织部网站(www.jszzb.gov.cn)下载.
5.请培养对象根据通知要求将所有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于6月24日前报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张广琴
联系电话:88609
组织人事处
2020年6月2日
附件:
徐幼专组人〔2020〕18号 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