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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校2020年度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点击率: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25 15:58:38

徐幼专组人〔2020〕18号

根据《省教育厅关公布2020年度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苏教师函〔2020〕10号)、《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文件精神,经学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我校陆珊珊老师被评为“2020年度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马中英老师被评为“2020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培养对象的培养期为2020年5月至2023年5月

二、请培养对象研究制订3年培养计划,认真填写《2020年度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见附件)。

三、每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8万元,其中由省教育厅和所在学校各承担50%。资助培养对象的科研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研和教学项目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进修、出版学术专著等,不得用于发放生活津贴。学校将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培养对象在“青蓝工程”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著和成果鉴定,必须标注“江苏高校‘青蓝工程’资助” 字样

请培养对象于6月12日前将目标责任书(纸质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版)报组织人事处实训楼409办公室。

联系人:张广琴

联系电话:88609

组织人事处

2020年5月25日


附件:

徐幼专组人〔2020〕18号 关于公布我校2020年度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附件

上一条: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校两级“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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